| 海南省屯昌县城镇体系规划总则 |
海南省屯昌县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章 城镇发展战略
第五条 屯昌县的发展战略目标是:突出生态和民族两大特色,狠抓基础设施、特色经济、生态保护三个重点,构筑生态旅游区、生态农业区、生态文化区、生态保护区四大区域,夯实交通道路、水利设施、脱贫致富、城镇发展、科技教育五大基础,努力把屯昌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文明、民族团结、环境优美的海南中部重要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城市。
为此要实施项目兴县战略、城镇化战略、生态县战略、产业开放与升级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五大战略。
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二番,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发展为35 : 25 :40。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成生态省环境下的“生态县”和生态城镇,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第六条 人口城镇化目标:城镇化水平实现年递增0.8~1个百分点。规划县域总人口2005年控制在27.0~27.3万人,2010年控制在27.4~28.0万人,2020年控制在28万人左右。规划县域城镇人口2005年发展到8万人,2010年发展到10万人,2020年发展到≥13万人。
2002年屯昌县城镇化水平为25%,规划至2005年城镇化水平达28%,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35%,2020年实现城镇化水平≥45%。
第七条 推进城镇化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两者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加快建立以资源型加工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主导产业;突出发展陶瓷业、建材业、淀粉加工业、南药加工业和热带瓜果加工保鲜业,逐步形成特色资源型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要加强产业集聚配置,推动城镇化发展,提高产业聚集规模效益。
第八条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新科技革命的机遇,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升级。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适应屯昌县新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适应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的同时,促进精神文明、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要大力完善人居环境,创建生态文化,提升整体文明程度,实现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在乡村地区全面建设文明生态村镇。
第十条 生态县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达到7150元人民币,2010年超过1万元人民币,2020年达到2万元人民币。
——生态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于60%。
——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
——坚持自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环境治理要做到“一控双达标”。
——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文化建设同步形成。
——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林地使用审批,沙化土地治理率要达到90%。
——森林覆盖率2005年达到62%,2010年达到65%,2020年达到70%。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每年启动4—5个绿色食品基地。
——加强农村能源与环境综合建设,在农村中建立沼气池。
——建成区绿地率35%以上,绿化覆盖率45%以上,街道绿化率100%。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率60%以上。
——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人口自然增长率近期低于8‰并逐年下降。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100%。
——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健全科技文教设施,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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