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屯昌县城镇体系规划总则 |
海南省屯昌县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 城镇空间结构与规模结构规划
第十一条 县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中心城市职能突出、辐射力强,各小城镇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十二条 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第二、三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城镇“点——轴”发展链。
产业带动、集聚发展,培育中心城镇增长“极核”。重点吸引第二、三产业和人口向县城集聚。
对于全县小城镇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县城和现有基础较好的建制镇,使之尽快完善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其具有一般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
第十三条 要重点规划建设屯城镇和沿海榆中线公路的新兴镇、枫木镇三镇,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新兴镇和枫木镇为两翼的海南中部地区功能齐全、具有规模效益的农副产品集散地。从建设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入手,向大型商贸综合交易市场发展,逐步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第十四条 要把发展乡镇经济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方针,促进乡镇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充分发挥它们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推进城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深化小城镇土地使用、户籍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聚集,务工经商,促进城镇化发展。
第十五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城镇规模结构如下:
县域中心城镇驻地城镇人口:屯城镇8~10万人。
二级城镇驻地城镇人口:1万人左右,新兴镇、枫木镇。
三级城镇驻地城镇人口:0.3~0.5万人,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坡心镇、南吕镇。
人均城建用地控制指标:130平方米/人。
第十六条 县城屯城镇发展规模:
2005年城镇人口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平方公里;
2010年城镇人口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7.8平方公里;
2020年城镇人口8~10万人,县城规划区面积15平方公里,其中城建用地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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