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昌县屯城镇总体规划 |
屯昌县屯城镇总体规划
第八章 城区专项用地规划
第一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32条 规划原则
1、集约化发展原则
力求改变现有工业分散布局的局面,开辟集中的工业园区,新建工厂和旧城区内需搬迁的扰民工业根据需要可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内,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促进企业的横向联合,提高工业发展的集聚效益。
2、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加强工业园区的绿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尽量保护现有自然植被,创造生态环境良好的花园式工业园区,避免工业发展对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实行长远规划,分期建设,充分考虑工业发展的连续性,量力而行,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保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统一规划布局工业园区和生活居住区发展用地,使工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既要保证工业园区与生活居住用地的紧密联系,促进工业快速发展,又要防止工业污染,避免工业生产对城区人居环境的负面影响;既要为工业园区今后拓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又不能造成对城市发展的限制。
4、优势产业原则
工业门类及其项目选择应通过充分论证,使其符合资源条件和市场开发潜力,使工业发展建立在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由此,城区的工业发展方向应选择农副产品和木材加工业,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在具体项目选择上应优先发展特色资源加工项目,建立产业链,提高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使经济扩张从资源型向效益型转化。
第33条
2020年远期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74.1ha,占建设总用地的6.86%,人均工业用地面积8.23㎡/人。
第34条 工业用地布局
1、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工业用地主要依托海榆中线公路、屯昌—-琼海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在三发一带形成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主要优势在于对外交通方便;用地主要由低丘、荒坡地组成,不占用良田,征地费用少;工业园区紧靠主城区,但又独处东北之隅,这一选址既可方便与主城的交通联系,方便职工上下班,又可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其缺点是东北风向频率较高,同时远离吉安河造成工业污水排放距离较长,因此工业发展应限定为一、二类工业,避免发展污染大的三类工业。
2、城区内凡是有污染的工业应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达不到规定排放要求的糖厂、陶瓷厂和水泥厂应予以关闭停产或采取搬迁措施在城区以外有条件的乡镇重新选址进行建设。城区内目前已停产的缺乏资源条件和市场开发潜力的工厂用地及今后搬迁的工厂用地应调整为生活居住用地。
第35条 仓储用地规模:
2020年远期规划仓储用地总面积10.30ha,占建设总用地的0.95%,人均仓储用地1.14㎡/人。
第36条 仓储用地规划布局
仓储用地布置在城区西北部,位于北干路和东干路交汇处,与三发工业区隔相望,货物转运方便。在旧城区大华中路北侧的粮食仓库因交通运输对居民干扰大,应予以搬迁至规划仓储用地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危险品仓库选址于远离城区的地点。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37条 规划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为指针,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各项配套设施齐全的、有特色的居住空间。
第38条 规划原则
(1)、统—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保证居住区规模适当、配套齐全。
(2)、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旧城区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道路交通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降低人口密度为主;新区建设依托旧城,充分利用旧城基础设施滚动发展。
(3)、低层、低容积率、低密度和高绿地率建设的原则。除城区公共设施中心外,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高层建筑。
(4)、建设多种档次和类型的生态型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
(5)、加强对私房建设的管理,积极引导村民住宅向城市居住区住宅标准过渡。
第39条
2020年远期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449.26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41.61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49.92㎡/人。
第40条 居住用地分类
规划居住用地按国家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面积为26.60ha,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422.66ha。一类居住用地布置在下列地区:
(1)、吉安路北侧,其用地面积18.10ha;
(2)、屯新公园北侧,其用地面积为8.50ha;
除上述一类居住用地外,其余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对于城区现有三类居住用地,特别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村庄等村民住宅用地,其建筑密度过高、绿地率低、建筑质量差,在规划期内要逐步加以改造,注重改善居住环境,增加配套设施,使之达到二类居住用地的标准。
第41条 居住区组织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三级。居住区配建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海南省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42条 居住区布局
居住区用地布局着眼于以下二个方面:其一是完善旧城区现有居住用地,以规划道路分隔,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做到管理社区化;其二是在主城区东南部开辟高标准的居住新区,实现“低层、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和高绿地率的目标,做到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其三是为不同收入阶层提供不同档次的居住空间,使全体居民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
城区居住用地由下列居住区构成:
(1)、城北居住区:居住用地规模 139.00ha,居住人口 30500人;
(2)、中心居住区:居住用地规模 117.90ha,居住人口23500人;
(3)、城南居住区:居住用地规模 156.36ha,居住人口32500人;
另在吉安河以南的省地矿局701矿居民区是独立的工矿区,居民点规模为36.00ha,社区规模约一个居住组团,居住人口3500人。
第三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43条
2020年远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49.09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23.07%,人均用地面积27.68㎡/人。
第44条
行政办公用地布局:县机关办公区:保留原址不变,规划拆除临文明路北侧和昌盛路东侧的民房,并在昌盛路东侧结合现有水面开辟中心公园(绿地广场),形成开敞空间。
屯城镇镇政府办公用地:维持红旗路北侧现有用地不变。
居住区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居委会及屋业管理机构用地,结合各居住区安排。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划定居委会的管辖地域,城区共配套7个居委会。
第45条
2020年远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6.48ha,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45%,人均用地面积2.94㎡/人。
第46条 商业金融用地布局:
城区商业金融中心:规划在现有商业金融用地沿昌盛路、新建街与文化路、解放路、东风路两侧布置,形成“井”字型商业街道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区的改建将原有民房及长途汽车站等设施从中心区迁移出来,使城区商业金融中心从街道型转变为街区型,布置较为大型的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在城南居住区中心公园的东侧布置档次较高的商业服务设施,提升全县服务业水平,并为城区东南部高标准居住社区配套。
保留位于主城区昌盛三路与育新路交汇处的现有批发市场,并将其改造成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批发市场;另在主城区与三发工业区交汇处规划一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配套相应的冷藏、保鲜仓库和停车场,使其成为海南中部地区的重要物流中心。
为了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规划在城南居住区北侧和南侧,靠近文赞水上公园和吉安河分别布置了两个酒店区。
第47条
2020年远期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10.97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0.28%,人均用地面积12.33㎡/人。
第48条 文化娱乐设施布局
县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新建中型图书馆、科技馆、文化活动中心选址于城南居住区东部,结合规划科研基地布置,另外青少年文化宫在文赞水上公园内布置。文化路东侧现有图书馆处于闹市区,周边环境与使用功能不相适应,规划改为商业金融用地。
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参照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标准,结合居住区建设进行配套,主要包括社区文化站、科技站、电影院、小型图书室等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性的基本文化活动需求。
第49条 2020年远期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7.53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0.70%,人均用地面积0.84㎡/人。
第50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县人民医院位于中心区商业繁华地段,住院环境差,其现状用地狭小,没有发展余地,规划在原址保留其门诊部的功能,将住院部和休疗养中心搬迁至城东东干路与大华路交汇处,此处邻近文赞水上公园,环境优美,同时靠近中心区,居民使用方便。规划用地面积约4.66ha,床位400---500个。
屯郊医院、县中医院用地保持不变,各类社区医疗服务设施按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要求,合理均匀分布于各居住区内。
第51条
2020年远期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3.75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27%,人均用地面积1.53㎡/人。
第52条 教育科研设施布局
规划在城南生活居住区东部建立教育科研基地。
现有中小学、幼托基本保留不变,对用地规模不够的按国家规范要求尽量补足其用地面积;并结合城区发展的需求,按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的要求在各居住区内合理安排中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使其规模化、正规化,实现教育发展目标。在规划期内,在现有屯昌中学的基础上,在城北居住区西北角新设立城北完全中学,原有红旗中、小学保持不变。小学原则上1个居住小区配套一所,城区共配套7个小学。
第53条
2020年远期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59.5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5.51%,人均用地面积6.61㎡/人。
第54条 体育设施布局
规划在文赞水上公园北部设立县级体育中心,配置室内运动场馆和室外运动场地;另外在各居住区内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或居住小区中心规划社区运动场地,按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配套。
第55条 2020年远期规划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7.39ha,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61%,人均用地面积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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